GAY取精潮喷10次龟责到哭|蜜桃久久久亚洲精品成人|亚洲黄色成人|老板不让穿乳罩随时揉H漫画

  • 紅十字知識

國際紅十字運動,從1863年初成立“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算起,迄今已136年,組織機構逐漸發展,現已遍及全球。整個運動由三部分組成,即:1.全世界共176個(截至1999年底)獲正式承認的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簡稱各國紅會);2.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簡稱國際聯合會);3.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簡稱國際委員會)。
   這三大成員的職權所涉及的范圍與事務雖然各有不同,但它們都是按照本運動的基本原,朝著同一目標,向同一方向前進的。因此,這些機構都不是單獨的個體,而是互有關聯的整體性組織。
   本運動的最高審議機構是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例會,把日內瓦公約各締約國代表,已獲承認的各國紅十字會代表,以及國際委員會和國際聯合會代表集合起來,討論決定本運動進程的一些重大事項。正是由于這個大會有日內瓦公約各締約國政府代表出席并參與決策,這就賦予了本運動獨一無二的特性和權力。
   本運動的其他法定機構還有: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另外,還在國際委員會下設中央尋人局。現將這些機構及其職權分述于下:
一、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及其職權 
   國際委員會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內瓦公民組成的“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后來改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擔任。由于它是紅十字運動的創始者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四部日內瓦公約及兩部附加議定書)的倡導者,以及它本身的業績表現,它被授予多項國際任務和特權,而隨著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發展,它被授予的國際任務和特權日益廣泛。今天的國際委員會已具有下列各種身份:
   ▲執行日內瓦公約的代表;
   ▲紅十字運動的創始者兼成員;
   ▲國際人道主義法及紅十字基本原則的監護者;
   ▲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倡導者和宣傳者;
   ▲國際人道主義服務的主動提供者;
   ▲應國際社會要求和委派承擔人道主義活動的工作者。
   上述各項職能使國際委員會在國際關系史上獲得一種獨特地位——國際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行職責時,可直接與各國政府打交道。
   現行的日內瓦公約(即1949年修訂的四部公約及1977年制訂的兩部附加議定書)賦予國際委員會一系列特權,最基本的有以下幾項:
   ▲從事救助受害者的人道活動,并向他們提供救濟;
   ▲代表保護國行事;
   ▲切實保衛紅十字與紅新月標志;
   ▲救助戰俘和受日內瓦公約保護的人員;
   ▲探視戰俘及被關押或拘留的平民;
   ▲與中央查人局任務有關的工作;
   ▲保存人道主義工作合格人員的檔案;
   ▲主動召集并參加定期修訂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附件一(識別章程)的工作。
   ▲在非國際性的武裝沖突中,它具有主動開展人道主義工作的權力。
   1986年10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次紅十字國際大會通過的《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又對
   國際委員會的職權作了如下的規定:
   (1)維護并傳播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
   (2)承認符合條件的新組建或改組的國家紅十字會,并將此承認通知各國紅十字會;
   (3)從事日內瓦公約賦予它的工作,受理據稱違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指控;
   (4)在國際性的以及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或內亂中以中立機構身份從事人道主義工作時,努力保證向遭受此類事件和其直接后果損害的軍民提供保護和球濟;
   (5)保障日內瓦公約規定的中央查人局的活動;
   (6)武裝沖突之前,與各國紅十字會合作,致力于醫務人員的培訓和醫療器械的準備;
   (7)解釋和傳播適用于武裝沖突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并推動這類法律的發展;
   (8)執行紅十字國際大會交付的任務。
   總之,國際委員會從1863年誕生時的一個小小團體,已經發展成為當今的一個行動組織,它的工作遍及世界各地。
   它的工作對象是因武裝沖突或因敵對者的行為而喪失保護的人:傷員、戰俘、流離失所的平民和處于被占領狀態下的平民。
   它的行動基礎和依據,是上述的各項法律和規則。
   它的職責就是在享有權利的受害者和負有義務的國家之間充任中立的居間者,加強對戰爭受害者的保護。它的這個中立性,是基于日內瓦公約和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特別是中立、公正、獨立這三項原則);而不是像其成立初期那樣因其誕生地是瑞士國的緣故。
   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在逐漸擴展,依據其業經普遍承認的倡議權,它可以向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所涵蓋的局勢提供服務,能夠為大多數武裝沖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主義行動。 國際委員會的人道主義行動,主要是下列三個方面:
   一是,救濟和醫療援助。針對現代武裝沖突的性質以及給平民帶來的必然影響,國際委員會逐漸加強救濟和醫療援助工作,專門成立了救濟處和醫療處,負責籌劃、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救濟處的責任是與各國政府、各國紅會以及聯合國、歐共體委員會等國際組織進行協調,給受害者提供衣、食、居、行等方面的生活資料。醫療處的責任是解決治療傷病員所需
   要的醫務人員、藥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種條件。另外,還為在戰爭中受傷害而癱瘓或截肢者提供手術治療、理療、康復治療,生產和裝配假肢及其他裝置。
   二是,探視戰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們。國際委員會代表的這種探視,不過問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僅僅是檢查被拘留的物質與心理條件,如有必要分發救濟品以及確保被拘留者能夠同其家人通訊。從1945年以來,國際委員會已在一百多個國家探視了五十多萬被拘留者。
   三是,查人轉信。在紅十字組織和日內瓦公約誕生之前,要想了解落入敵方手中的武裝部隊成員的下落幾乎是不可能的。在1870年至1871年的法普戰爭中,這種情況得到了改變。國際委員會說服交戰雙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獲的敵方傷員和俘虜的名單。這些名單使國際委員會能夠回答焦慮的親屬的詢問并在戰俘和親屬之間傳遞他們的信件。這一突破就是國際委員會設立中央查人局的起源(中央查人局的工作情況詳見本章第五部分——中央查人局)。
   國際委員會組織機構的最高機關是大會,大會從瑞士公民中推選出國際委員會的委員(最多25名)。國際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4年,可連選連任。設在日內瓦的總部約有650名工作人員,絕大多數為瑞士籍。此外,在世界各地開設50多個代表處,共有上千名代表。在開展工作的那些國家還聘用了數千名當地雇員。1997年國際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總數達到8400多名。
   國際委員會的經費來源于三個方面:日內瓦公約各締約國、各國紅十字會以及社會上各種捐贈、基金和遺產。總部機關預算的一半由瑞士聯邦政府提供。行動預算是通過特別呼吁獲,總數為總部機關預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變化很大,這是因為國際委員會依據其使命而采取行動的種種局勢在不斷變化之故。

  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及其職權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由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組成。國際聯合會以前名為“國際紅十字會協會”,創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的1919年,至1991年才改為現在的名稱,創始人是美國紅十字會的一位領導人亨利?戴維遜。
   他創建這個組織的起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歐洲大部分地區處于一片混亂之中,經濟凋蔽,疫病橫行,大批一貧如洗的難民在歐洲大陸到處流浪。當時沒有幾個國家設有衛生部,也沒有能夠組織大規模救濟工作的真正的國際性機構。有鑒于此,戴維遜乃于1919年召集一次國際醫學大會。倡議“把不同國家的紅十字會聯合起來,形成一個類似于國際聯盟的組織,發起一個持久的和世界性的運動來提高衛生水平,防止疾病和減輕痛苦。”戴維遜的倡議立即得到響應,國際紅十字會協會就在這一年誕生了。國際紅十字會協會成立后,各國紅十字會并未因此而解散,它們仍然保持其獨立身份。這樣,國際紅十字會協會就成為各國紅會在國際間交往的體現,成為各國紅十字會、以及紅十字會與國際社會之間的聯絡和合作的橋梁。各國紅十字會和國際聯合會之間的關系如同聯合國各成員國與聯合國的關系一樣。1995年,國際聯合會在聯合國獲得觀察員身份,屬于國際非政府組織。
   國際聯合會總部最初設在法國巴黎,至1935年遷往日內瓦,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同在一個城市,兩個組織的領導成員經常舉行聯席會議,協調彼此的工作。根據協議,他們的基本分工是:
   在發生國際性或其他武裝沖突時,國際委員會負責指導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的行動;在和平時期,國際聯合會負責協調各國紅會的工作。
國際聯合會的職權是由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確定的,它的工作范圍隨著人類社會對人道需求的擴大而在不斷擴展,總的目標是改善世界上最易受損害的人們的境遇。它在實行這個目標時,跟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一樣堅持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觀點的不同而產生歧視。 根據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和國際聯合會本身章程規定,國際聯合會的主要職責是:
   ▲促進和協助各國紅會的發展,并協助各國紅會在國際間的活動。基本做法是:向各國紅會提供顧問和設備,幫助培訓工作人員及志愿工作者;提供各類資源幫助各國紅會建立組織和加強組織;幫助各國紅會提高管理能力,改進工作。
   ▲為自然災害和疾病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并協調對他們的援助。這是國際聯合會的一項中心工作。自從1923年在日本發生的一次大地震導致20萬人死亡并造成幾百萬人無家可歸以來,國際聯合會就一直在世界各地積極地工作著。1995年統計資料表明,在全球每年發生的自然災害中,約有15萬人喪生,129億人的生活遭到毀滅性的打擊。近10年以來,每年都有多達22億的人經常受災。因此,要求提供大規模的國際援助是經常的。國際聯合會的工作,就是根據來自災區的信息和要求向其成員發出尋求援助的呼吁;向災區運送捐助品,采購食品和在災區無法得到的其他物品;并在必要時派遣專家特別是醫療隊去災區支援救災工作。有些國家經常發生一些自然災害,國際聯合會幫助這些國家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制訂和實施備災計劃以減少人員傷亡。其中包括建造避災所、警報系統和倉儲網絡,以便在發生自然災害時能夠盡快將救助物資運往災區。此外,國際聯合會還參與了聯合國的國際十年減災運動(1990年—1999年)。
   ▲援助武裝沖突地區以外的難民。這主要是聯合國難民署的任務。國際聯合會的這項工作經常是與聯合國的有關部門聯合進行的。根據統計,當今世界有約3700萬難民和無家可歸的人。國際聯合會60%以上的行動是援助遷徙中的難民,例如在盧旺達,約有200萬人逃到鄰國,還有成千上萬的人在國內無家可歸。國際聯合會為此建立了龐大的糧食分發網絡,緊急醫療和飲水消毒系統。旨在加強管理,以便為災民提供更好的和更持久的援助。
   ▲推進健康保護和社會福利工作。國際聯合會成立以來,保障人們健康一直是其努力的一部分。各國紅會在這方面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工作,例如急救、社會衛生服務、健康教育、輸血、護理、艾滋病防治以及對國家免疫工作的配合等。這些工作,國際聯合會是與世界衛生組織(WHO)配合進行的,WHO負責制訂戰略、計劃和技術力量的培訓與組織,國際聯合會的成員(各國紅會)組織社會力量予以實施。社會福利工作,主要是救助沖突中的兒童和無家可歸的兒童,幫助老年人和殘疾人。
   另外,國際聯合會還積極鼓勵支持和發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支持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紅會傳播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知識。
   國際聯合會的最高機構是大會,每個國家紅十字會在大會上有一票表決權。大會通常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聯合會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大會選舉產生,一屆任期為四年。國際聯合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中的國家紅十字會成員也由大會選舉產生。國際聯合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對大會負責,秘書處聘用有二百多名屬于不同國籍的工作人員以及相當數量的派出代表。
   國際聯合會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其成員(即各國紅會)交納會費,救濟與發展規劃經費主要來自各國紅會和各國政府的特別捐助。
   國際聯合會是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中具有咨詢地位,在這個組織和其他國際性機構中,它代表著其成員——各國紅會的意見。

 三、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職權 
   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成立之初,只為協助軍隊醫務人員在戰時救護傷病者。隨著歷史的發展,時間的推移,不論在和平時期或戰爭時期,其工作范圍都得到擴展。這是由于自索爾弗利諾戰斗之后,軍隊醫療服務已有顯著的改善;而武裝沖突已不局限在戰場上,有越來越多的平民成為敵對行動中的受害者。在戰亂時期輔助軍隊醫療服務仍然是國家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或者說是本職),但這只是許多工作中的一部分。作為國際聯合會的成員,許多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都像國際聯合會一樣,將其工作范圍逐步擴展到人道主義的社會救助的方方面面,成為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重要力量之一。國際聯合會的工作在許多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工作中都得到反映。
   成立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必須符合和履行下列10項條件:
   1、建立在一個獨立國家的領土上,該國已加入有關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病者狀況的日內瓦公約。
   2、是該國唯一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且由一個中央機構管轄;這個中央機構應是該國唯一有資格代表該國紅十字會與紅十字運動其他成員交往的機構。
   3、已獲得該國政府根據日內瓦公約和主張正式承認其為社會救助團體,協助政府和公共團體進行人道主義的工作。
   4、具有獨立自主的地位,能夠遵照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進行活動。
   5、根據日內瓦公約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名稱和標志/徽章。
   6、組織有序,能履行其章程所確定的任務,包括在和平時期作好準備,以便在發生武裝沖突時履行其法定職務。
   7、其活動須遍及該國領土。
   8、在招募工作人員和志愿工作者時,不論種族、性別、階級、宗教和政治傾向。
   9、嚴格遵守現行的紅十字運動的章程及規則,并與運動各成員合作。
   10、尊重運動的基本原則,并依照國際人道主義法行事。
   在上述10項條件的規范下,各國紅十字會在國內、國際的地位(包括性質、宗旨、組織機構和職責)基本相同;但由于國情不同,各國紅十字會在體制、組織、業務、經費等方面的結構特別是業務活動和經費來源都各有自己的特色。例如:瑞士紅十字會由于瑞士聯邦政府為減少政府負擔,發揮紅十字會的作用,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將全國護士培訓、急救、輸血和一部分社會救助工作都交給紅十字會辦理,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與資助。紅十字會舉辦事業實體缺少資金時,政府給予無償或低息貸款;紅十字會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均免征一切稅收;國內(外)救災所需經費,政府按照紅十字會所報計劃予以撥發。1996年瑞士紅十字會各項活動共開支4億5千多萬瑞士法朗,其中接受社會募捐、自己創收和政府撥款各占約1/3。
   土耳其紅新月會在土耳其政府的特許下,在全國開辦了診所、養老院、幼兒園、學生宿舍、血站、備災救災中心等多種事業實體。政府不給該會撥款,而是給予各項優惠政策,讓該會自收自支,該會辦事業需要土地時,政府無償提供;缺少資金時給予低息貸款;海關罰沒的物資,凡能用于救濟災民的都交給該會。特別是把全國三大商業經營權交給該會,作為該會的經濟來源,這三大商業經營權是:全國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進出口經營權,全國醫用X光膠片和撲克牌的進出口經營權,全國礦泉水的開采、加工和經銷權。土耳其紅新月會就是依靠這些經營獲取利潤支撐各項事業的發展。
   日本紅十字會所舉辦的各項事業,如醫院、血站、福利院等,一般都是由政府投資,建成后交給紅十字會經營管理。此外,日本政府還給多項優惠政策,支持和促進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如:對紅十字會所辦的事業,免征一切稅收;規定賽馬等娛樂業要從收入中提出一部分支持紅十字事業;允許紅十字會每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募捐活動等。

 四、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以及代表會議、常設委員會的職權 
   這三個組織機構的作用,是把紅十字運動的成員統一團結起來,研究制定運動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大綱,并使成員之間保持協調和和諧關系。
   1、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是紅十字運動的最高審議和決策機關。它由各國紅十字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日內瓦公約締約國等四方面的代表組成。每個代表團在會上有一票表決權。國際大會通常每4年召開一次。日內瓦公約締約國各國政府派團參加會議,是代表各國政府承擔大會決策中屬于政府的任務和責任。
   國際大會的任務和職權是:
   (一)修訂運動章程和行動守則;
   (二)在運動章程和行動守則的解釋或應用上出現分歧意見時,大會有權作出最終決定;
   (三)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常設委員會提交的問題作出決定(但國際大會不得更改或修訂國際委員會的章程或國際聯合會的章程)。
   國際大會的各項決定、建議或聲明通常是在意見一致的情況下以決議形式通過的。若不能取得意見一致,大會則根據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守則,以投票方式對決議進行表決。
   2、代表會議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是由各國紅會、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三方代表組成。因此,代表會議實際為紅十字運動成員的集會。代表會議通常是與國際聯合會大會同時舉行。代表會議的任務和職權是:就政策問題或紅十字運動成員共同關注的問題提出意見;在國際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通過國際大會的暫定議程;以及解決諸如任命各委員會主席及國際大會干事等程序上的問題。
   3、常設委員會
   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是國際大會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常設委員會由9名成員組成,其中5位是來自不同國家紅會的代表,以個人身份由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選舉產生;兩位是國際委員會代表,其中一位是委員會主席;另外兩位是國際聯合會代表,其中一位是聯合會主席。常設委員會的主席是由上述成員選舉產生。
   常設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任務和職權是:籌備國際大會并確保大會的順利進行;在國際大會休會期間,負責解決運動章程和行動守則在詮釋和執行上出現的問題;處理國際委員會或國際聯合會提交的問題,但最終決定須經大會同意;給在紅十字運動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頒發亨利?杜南獎章。

 五、中央查人局
   中央查人局是國際委員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實際工作上它與國際委員會是統一的,但從法律觀念看,它們是兩個獨立機構,在概念、方法和介入問題的時間等方面都有差異。
   1、中央查人局的起源與發展
   中央查人局和國際委員會一樣,也是起源于戰爭之中。在因戰爭而引起的多種災害之中,精神上的痛苦也許是最難受的,如親人分散而無法通訊,兒子丈夫參軍而父母妻子不知他是否還健在,等等。國際委員會早就認識到,解除人們心理上的苦難往往要比減輕肉體傷害更重要。因此,國際委員會于1870年(法蘭西與普魯士發生戰爭時)決定在瑞士巴塞爾(Basel)市設立“信息局”,收集有關兩交戰國的俘虜和傷兵的名單,以便通知雙方的家庭和政府。傷兵也可以通過信息局特設的渠道與家人通信。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促進了這項工作的發展。國際委員會在日內瓦設立了一個國際戰俘機構——中央戰俘局,專門處理戰俘們信息,起初只雇用了200名工作人員,數月后因工作量大幅度上升,工作人員增加了6倍。從1914年至1918年該機構除處理數百萬件紅十字通訊,還接待大約12萬名來訪者。在停戰協議簽定之后,該機構已建立七百多萬份檔案。第二次世界大戰進一步促進了中央查人局的工作。每天來往信件有時達到10萬封,該機構雇用了4000人,并采用工廠式的方法將他們分成26個服務部分。在沖突時期,該機構總共轉交了1億2千萬封戰俘與其家人的通訊信件,轉交了分住在不同交戰國平民信件2千3百萬,并分發了3千6百個紅十字包裹,使成千上萬的人與家人團圓。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德國北部的阿爾森(Arolsen)市成立“國際查人服務局”(ITS),專門處理有關曾在納粹集中營被關押者的資料和查詢。該機構開始時由聯合國救濟和復興組織管理,以后又改由國際難民組織管理,1955年決定由國際委員會進行管理。1960年改名為中央查人局。1949年8月通過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為中央查人局奠定了法律基礎,使它在國際法上具有為國際沖突中的受害者(包括平民)的利益而采取行動的權利。后來,隨著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委員會職責的發展,中央查人局的工作范圍和服務對象不斷擴大。起初,國際委員會是在中立地區設立“信息局”或“查人局”;后來,特別是60年代以來,委員會派中央查人局的代表直接駐到戰爭或暴亂發生的國家,以便在當地執行查人局的任務。目前,國際委員會的代表辦事處一般都包括專門負責中央查人局工作的代表。
   2、目前中央查人局的任務
   ▲?搜集有關戰亂受害者/遭難者的信息并通知他們的家庭。
   ▲為了保護個別受害者或易受害的人(包括戰俘與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者)。登記他們的身份并追蹤他們的下落。
   ▲?恢復并維持因戰亂而離散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系。
   ▲?向有關當局打聽/詢問,確定失蹤者的下落和近況。幫助失散家庭團聚。
   ▲?設制國際委員會旅行證,以便允許沒有身份證的人回原住國或移到第三國安居。
   在受到沖突影響的國家,中央查人局的代表經常與當地紅會的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合作,傳遞離散家庭之間的消息。然而,中央查人局非常注意保護受害者的安全,因此,有關個人的資料和信息,特別是有關被拘留者的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在內戰或國內戰亂的情況下,這項工作原則更加重要。
   3、國際性的網絡
   為了恢復與保持因戰亂而離散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系,國際委員會的中央查人局緊密與全世界各國的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合作。特別是從八十年代以來,中央查人局鼓勵各國紅會成立“尋人服務部”,并幫助國家紅會培養此項工作人員。
   目前,各國紅會的“尋人服務部”在和平情況下都是直接聯絡與合作。只有在有關沖突和其他特殊情況下(比如兩國不能直接聯絡時)國際委員會的中央查人局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