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十字知識
國際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
發布單位: 汕尾市紅十字會
發布日期:
1965年10月,在維也納召開的第20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通過了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即: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一和普遍。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第25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經過投票決定,七項基本原則被納入《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之中。 志愿服務: 普遍: 國際紅十字運動以弘揚人道主義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境況為目標,以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一、普遍七項基本原則為行為準則。日內瓦各締約國政府必須尊重并承諾支持其國家紅十字會實行七項基本原則。
人道: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視地救護戰地傷員。在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努力防止并減輕人們的痛苦,不論這種痛苦發生在什么地方。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促進持久和平。”
人道原則是紅十字會所有工作的基礎,人道原則指出了痛苦的普遍性,所有紅十字會的工作都是向減輕人類痛苦的方向進展。運動的宗旨在于采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人類的痛苦不受到漠視。人道所代表的是一種休戚與共的精神及救助人間苦難的具體努力。作為政府的助手要做出自己獨特的和不帶偏向的貢獻。人道工作是困難的,而施行人道工作最大的障礙是自私、冷漠和灰心。
公正:
“本運動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見解而有所歧視,僅根據需要,努力減輕人們的疾苦,優先救濟困難最緊迫的人。”
這是紅十字的精髓。紅十字會在提供人道服務上絕對不能厚此薄彼,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嚴格禁止的。紅十字會提供援助唯一的條件是受害者們受苦的迫切性。因此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排除個人的偏見和喜惡。
中立:
“為了繼續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運動在沖突雙方之間不采取立場,任何時候也不參與帶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爭論。”
中立原則并不意味著個別會員或志愿人員要放棄個人意見,這只說明在行動時要保持中立。在沖突中紅十字不采取任何可能導致各方加劇敵對行為的行動。
獨立:
“本運動是獨立的。雖然各國紅十字會是本國政府的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國法律的制約,但必須始終保持獨立,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
“本運動是個志愿救濟運動,絕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回報。”
志愿服務是一種無私的表現,它體現出人與人之間一種出于自愿的助人為樂的精神。志愿服務的實質是對他人提供服務而不索取報酬,這就是對人道原則的直接表達。雖然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如同其他的工作人員一樣都有報酬,然而紅十字會人員工作的動機決非金錢,而是個人對人道觀念的信仰和奉獻。
統一:
“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它必須向所有的人開放,必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人道主義工作。”
這一原則涉及的三個要素恰好是國家紅十字會為獲得承認而必須達到的三個主要條件:它是國內唯一的這種性質的機構;它一視同仁地吸收會員;它的活動遍及國家的整個領土。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世界性的。在這個運動中所有紅十字會享有同等地位,負有同樣責任和義務,相互支援。”
普遍性說明人類痛苦是普遍的,所以對于苦難者的人道援助也應該是普遍的,普遍性又反映出國際人道法的性質及適用范圍,超越了不同國家、不同意識形態的分歧,更體現出紅十字的全球性參與和活動,因此本原則亦是現實的寫照。各國紅十字會的權利及地位必須平等,此項要求源于人類相互間的平等,特別是在苦難的情況中。除此之外,此要求亦寓意運動各成員須共同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