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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紅十字會采購管理制度
發布單位: 汕尾市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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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紅十字會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發揮采購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轉發〈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所涉及的各類政府采購行為。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按照服務單位開展工作的原則,既要及時周到,又要精打細算,避免損失和浪費。 第四條 政府采購經辦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廉潔自律。 第五條 政府采購要嚴格執行采購預算和履行審批程序,按照先有采購預算,后履行審批的原則,無采購預算或未履行審批的一律不得采購。 第二章 采購方式及流程 第六條 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電子賣場交易等方式。 第七條 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設備、服務類等采購項目需分類實施采購,采購辦理流程如下: (一)由負責采購經辦人員提出采購需求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同意后按照品目分類實施采購。 (二)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內的采購。辦公室做好年初預算,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做好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合同備案、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八條 凡未經領導同意自行采購物品,財務室一律不得報銷。 第三章 采購范圍及限額標準 第九條 《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按規定應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智慧云平臺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備案后,采用電子賣場交易的方式采用直接訂購、電子反拍、網上競價、團購和定點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可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或自行組織采購。 第十條 《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目錄以外且單項或批量采購限額標準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第十一條 《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目錄以外且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可自主采購或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采購方式可選用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招標方式。 第十二條 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采購服務類別內項目(指《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目錄以外且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需在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進行采購,采購方式可選用擇優選取、直接選取、競價選取、隨機抽取等規定方式。 第十三條 涉及國家安全或秘密的項目免意向公示,經保密部門定級后,按《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項目,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按自行采購方式執行。 第四章 中選供應商選取流程 第十五條 自行開展采購的項目,按照以下流程實施: (一)組成采購小組依據政府采購、網上中介超市有關規定,在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目錄中、省網上中介超市、相關行業協會、信用中國等發布項目采購需求公告,并初步選取5家供應商,收集其營業執照、業績等相關材料,開展供應商采購選取工作。 (二)采購小組從初步選取的5家供應商中比較篩選出3家,并向其發出報價邀請函。 (三)被邀請的3家供應商須在約定的時間內向采購小組遞交響應報價文件(若無人響應則重新選取),采購小組在約定的時間內收到響應報價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供應商選定評審會議,根據響應文件推薦1家最優的供應商,并出具評審結果。 (四)采購小組將供應商評審結果報告單位黨組,向中選供應商發出中選通知書,同時,負責簽訂相關合同,并完成材料的建檔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 廣東省網上中介超市直接選取服務機構采購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實施: (一)由采購小組依據省網上中介超市有關規定,在省網上中介超市等發布項目采購需求公告,并初步選取5家服務機構(均需在省網上中介超市備案),并收集其營業執照、業績等相關材料,開展相關項目的網上中介超市采購選取工作。 (二)采購小組從初步選取的5家服務機構中比較篩選出3家,并向其發出報價邀請函。 (三)被邀請報名的3家服務機構須在約定的時間內向采購小組遞交響應報價文件(若無人響應則重新選取),采購小組在約定的時間內收到響應報價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服務機構選定評審會議,根據響應文件推薦1家最優的服務機構,并出具評審結果。 (四)采購小組將服務機構評審結果報告單位黨組,向中選服務機構發出中選通知書,同時負責簽訂相關合同,并完成材料的建檔歸檔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2020年1月1日執行的《汕尾市紅十字會采購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省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